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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项 位于北海市广东路以东、铁路以北的“龙凤新居1幢、2幢”,存在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
违反条例
此行为涉嫌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可交付使用”的规定
违规日期 2015/7/28
处理日期 2015/8/3
处理单位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结果 责令改正
处理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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